新力金融
发布日期:2019-04-28
- 股票代码:
- 600318
- 股票阶段:
- 正式起诉阶段
- 诉讼时效:
一、索赔条件
广东拓万律师事务所认为:于2015年2月18日之后买入,并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,有望获赔。
温馨提示: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9月16日,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。
二、案发背景
2017年4月1日,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力金融”或“公司”)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2017年9月1日,新力金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【2017】5-1至6号、5-8至9号),涉及2015年年报虚增收入及利润等事项。
2017年9月19日,新力金融公司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【2017】4号)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证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。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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