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而浦
发布日期:2019-04-28
- 股票代码:
- 600983
- 股票阶段:
- 起诉准备阶段
- 诉讼时效:
一、索赔条件
广东拓万律师事务所认为:于2018年5月3日之前买入,并在2018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,有望获赔。
温馨提示:惠而浦(600983)虚假陈述已于2018年5月4日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,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,还需一段调查时间。
二、案发背景
惠而浦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》(皖证调查2018014号)。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、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。 惠而浦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》(皖证调查2018014号)。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、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证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。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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