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建光电
发布日期:2019-04-23
- 股票代码:
- 300269
- 股票阶段:
- 正式起诉阶段
- 诉讼时效:
一、索赔条件
广东拓万律师事务所认为:于2015年4月1日之后买入,并在2017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,有望获赔。
温馨提示:诉讼时效截至2021年12月18日,该日期后起诉法院将不再受理。
二、案发背景
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联建光电”或“公司”)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调查通知书》(深证调查通 字[2017]117 号):“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。”
2018年07月14日,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已被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2018年12月20日下午,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已被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证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。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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